一种观点认为,属于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
首先,《体育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纠纷,由体育仲裁机构负责调解、仲裁。体育仲裁机构的设立方式和仲裁范围,由体育仲裁机构另行规定。”国务院。” 本次事件中,广州某俱乐部是在中国足协注册的职业足球俱乐部,于某是在中国足协注册的东进俱乐部职业球员,应受到体育法的管辖。
其次,根据《体育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体育社会团体按照章程组织、开展体育活动,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 中国足球协会是我国从事足球运动的自愿组织协会。 是根据法律授权和政府委托管理国家足球事务的全国性、非营利性、体育相关法人。 根据上述体育法规定,中国足协可以按照章程组织体育活动。 《中国足协章程》(足[2016]64号)规定中国足球协会球员身份与转会管理规定,在中国足协注册的球员、俱乐部或者中国足协会员承诺遵守中国足协章程及相关规定。 《体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对参加本项目比赛的运动员实行注册管理。 《中国足球协会球员身份及转会管理规定》(足[2015]649号)第八条规定,只有经中国足球协会或者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注册为代表某一俱乐部的职业球员后,该玩家有资格参加。 举办足球赛事。 球员一旦注册,即同意遵守国际足联、亚足联、中国足协及会员协会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 该足球俱乐部是经中国足协注册的职业足球俱乐部。 于是中国足协注册的广州恒大俱乐部职业球员。 双方均应遵守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的规定。 《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第五十条规定:仲裁委员会是协会的仲裁机构,是协会的分支机构。 负责处理协会管辖范围内与足球相关的行业内纠纷。 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协会与协会管辖范围内的足球组织、足球从业人员发生纠纷,不得诉诸法院。 《中国足球协会仲裁委员会工作规则》(足[2009]308号)第五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案件包括足球俱乐部之间的注册、转会、资格、工作合同等事项。以及足球运动员和教练。 行业管理范围内发生的纠纷。 该事件系足球俱乐部与足球运动员之间的劳动合同纠纷,属于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 注:沉阳地区法院适用上述法律规定在本地区审理过多起类似案件。
另一种观点:属于劳动争议案件范围: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5]12号)第一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需要同时具备的条件,即: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订立合同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劳动者适用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 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偿劳动。 劳动; 3. 工人提供的劳动是雇主业务的组成部分。 本案中,双方均符合成立劳动关系的条件。
2016年7月2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体育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职业足球劳动保障管理的意见》 《俱乐部》(人社部发〔2016〕69号)进一步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要求,为推动我国足球改革发展,职业足球俱乐部应当依法与职业足球运动员、教练员等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除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要条款外中国足球协会球员身份与转会管理规定,职业足球俱乐部可以与职业足球运动员、教练员等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根据足球产业特点依法制定的其他条款。 一般双方签订的合同范本都会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合同依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工作保障、义务与纪律、经济补偿、上述劳动合同内容符合劳动法、劳动法的规定。 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由合同法规定。 职业足球运动员接受俱乐部的管理和训练,接受俱乐部的安排参加比赛,并获得俱乐部的报酬。 双方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特征,故双方关系为劳动关系。
笔者分析中国足球协会球员身份与转会管理规定,在本次事件中,向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条款,看看于某与足球俱乐部签订的工作合同内容是否有规定,显得尤为重要。 若约定仲裁条款,则上述协议符合足球行业的特点和《体育法》的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本案争议应由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裁决,其裁决为最终裁决。 如果没有约定仲裁条款,于某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做出选择。 但需要考虑到处理结果可能会对职业选手的注册、转会、资格等事项产生较大影响,将根据您的自身需求进行进一步处理。 受理法院拟向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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